女子公交车上纵火:因家庭纠纷做出极端行为 纵火罪是怎么量刑的?
纵火罪是怎么量刑的?
第115条的规定,犯放火罪的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法定刑没有罚金。
但是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。
行为人可以自己的财产来清偿。有夫妻的,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。
女子公交车上纵火 乘客跳窗逃生被卡在车窗(现场惨烈组图)
1月9日上午10时许,一辆行驶在四川泸州街头的公交车突然冒出了点点火光,司机被迫紧急停车。所幸,当时车上人员不多,仅有一名乘客擦伤手臂。
事发后,泸州当地警方通报,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纠纷,在公交车上做出了纵火的极端行为。该名嫌疑人已被当场抓获,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当中。
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,目击者陈女士表示,1月9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,当她经过泸州市江阳区白招牌公交站时,一辆269路公交车刚刚驶出站台不远。“当时我就看到情况不对,车厢里好像有火光冒出来。”陈女士注意到,在火情刚刚出现时,该辆269路公交车还在行驶当中,但车上乘客已有跑向窗边的趋势,还有一名上了年纪的女子,则在不停地敲打着车门。
“当时车上可能也就五六名乘客吧。”据陈女士介绍,幸运的是,因白招牌站位于泸州繁华地段,车上的大部分人员在刚刚进站时已经下车。而在发现火情后,司机也紧急将车辆停在了路边。
“好几个人都是从后面的窗户跳出来的。”陈女士向北青报记者透露,因起火位置在车厢中段,乘客们无法从中穿越到达车门的位置,最终只能跳窗逃生。另有目击者称,还有乘客在跳窗时被卡住,幸有过路的骑车人相助,从窗口给拉了出来。
记者从陈女士提供的一段现场视频中看到,在该辆269路公交车停下后,随着车门打开,滚滚黑烟从里面冒了出来,并且隐约仍能看到车厢中段地面上的火光。同时,一名身材瘦高的年轻男子手持灭火器尝试冲入车厢内施救,但仅坚持了不到十秒钟便被浓烟逼了出来。
包括陈女士在内的多名目击者均表示,在火情得到控制后,被熏得满脸漆黑的公交车司机曾质问一名从车上跳下来的中年女子:“你为什么要这么做?”陈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,该名女子好像也受到了惊吓,并没有做过多的表述。
据了解,事发后不久,民警也赶到现场,将中年女子带离。而路面交通秩序,也逐渐恢复了正常。
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,2016年1月9日上午10时许,在江阳区白招牌一公交车内,发生纵火案。接报后,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,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,迅速扑灭火势,疏散群众,并将嫌疑人当场抓获,车上一名乘客手臂擦伤。
经初步查明,犯罪嫌疑人张某某(女,51岁,纳溪区人),纵火原因系家庭纠纷产生极端行为,选择在公交车上纵火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。